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规定

刘彬律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规定已关闭评论296字数 191阅读0分38秒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档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档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档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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