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一档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二档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省标准 | |||
罪名 | 较大(构罪) | 巨大(跳档) | 特别巨大(再跳档)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5千 | 5万 | --- |
宁波刑事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我的微信
如果以上文章对你有帮助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