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王祺国副检察长一行到宁波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刘彬律师 省检察院王祺国副检察长一行到宁波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关闭评论397字数 791阅读2分38秒

6月16-17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祺国一行对宁波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督查。

省检察院王祺国副检察长一行到宁波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6月16日下午,省院督查组对市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督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叶伟忠,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巧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红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扫黑办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吴巧森副检察长汇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推进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北仑、宁海两院分别汇报了相关专案办理情况。省院督查组对市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办案攻坚效能、重点案件办理、工作台账等情况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督查。

 

王祺国副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对我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宁波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能够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和本地实际,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真正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都很珍贵,要认真加以梳理和深化。

 

王祺国副检察长对我市检察机关下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把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以“案件清零”为主要目标,下大气力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统筹办案力量,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努力取得更加良好的办案效果。二要突出重点,在办理上级督办案件上下真功夫,切实抓好领导包案工作。三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黑恶犯罪背后的“保护伞”,要进一步增强敏锐性,不轻易放过“伞网”。四要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纵深推进专项斗争过程中,确保办理的每一起黑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6月17日上午,省院督查组一行对海曙区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督查。

来源:宁波市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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