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通告

刘彬律师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通告已关闭评论283字数 1531阅读5分6秒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吴兴,平安吴兴,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自即日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法律强制性,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自即日起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

二、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执行担保人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被执行人或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通过虚构债务、虚构优先权、虚构租赁关系等方式逃避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九)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构成上述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及时依法批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判,严肃追究拒不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教唆、帮助被执行人规避、妨害及抗拒执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和证据。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严正敦促:涉嫌犯罪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义务,可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任何心存侥幸,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欢迎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踊跃举报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72-2213456。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572-12309。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举报电话:0572-2257063。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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