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发布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刘彬律师 浙江检察发布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已关闭评论300字数 4733阅读15分46秒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聚焦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质效稳定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43583人,同比上升16.26%。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7283人,同比减少2.31个百分点;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16714人,不捕率37.99%,同比增加10.6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115896人,同比上升30.84%。经审查,共决定起诉69637人,其中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1人;决定不起诉25535人,其中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355人,不起诉率26.83%,同比增加5.75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罪8595人,同比下降8.9%;排在第二位的是危险驾驶罪8424人,同比上升36.4%;排在第三位的是开设赌场罪7627人,同比上升24.8%;排在第四位的是诈骗罪7145人,同比下降36.5%;排在第五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348人,同比增加22倍。

 

从新罪名情况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全省受理袭警罪、高空抛物罪等7个罪名审查逮捕379件398人、审查起诉案件542件604人。起诉人数较多的罪名为袭警罪265人、催收非法债务罪57人。

 

从犯罪手段上看,共起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14556人,占决定起诉人数的20.9%;起诉利用电信实施犯罪4101人,占决定起诉人数的5.9%;其中,起诉同时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3715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9%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441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3484人,占提出总数的98.30%,同比增加9.1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9%。

 

(三)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367件,同比上升44.50%。共监督立案805件,其中通知立案26件;同期监督立案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671人,占生效裁判的88.29%。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62件,其中通知公安机关撤案21件)。

 

2.侦查活动监督。2021年1至9月,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0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3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共提出书面纠正667件次,已纠正580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9月,按二审和再审程序共提出抗诉233件,法院同期审结19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05件,同比上升16.67%,占法院审结数的55.26%。

 

(四)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情况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897人,同比上升305.88%,同期已纠正834人,监督意见采纳率92.98%。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91件,同比上升30.96%,同期已纠正726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1.78%。

 

开展监外执行监督,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中的交付、监管、变更、终止等活动书面提出纠正2283人,同比上升65.92%,同期已纠正1959人,监督意见采纳率85.81%。

 

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等监督意见12人,同期已纠正17人,纠正率141.67%,同比增加43.79个百分点。

 

监督有关机关收监执行312人,其中撤销缓刑194人、撤销假释5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犯决定收监113人。

 

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总人数3100人。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1人。从涉罪案由看,较多的有滥用职权罪39人、徇私枉法罪31人、玩忽职守罪5人。

 

二、民事检察办案力度加大,裁判监督更加精准

 

2021年1至9月,全省民事检察受理案件总数15487件,同比上升35.15%。其中依职权发现13047件,占84.24%。

 

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共受理3010件,同比下降28.42%,审结2948件,向法院提出监督1063件。其中提出抗诉223件,同比下降31.38%,法院同期再审裁判202件,改变194件,改变率96.0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40件,法院同期采纳1195件。

 

2.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5451件,同比上升71.52%,审结5286件;提出检察建议5094件,同比上升112.96%,法院同期已采纳3778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4.17%。

 

3.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6688件,同比上升70.35%,审结6414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091件,同比上升81.88%,法院同期已采纳438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1.93%。

 

4.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受理支持起诉335件,同比上升127.9%,同期支持起诉311件,同比上升135.6%,主要包括抚养费纠纷87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77件、抚养纠纷27件等。

 

三、行政检察总体平稳,办案效果稳中有升

 

2021年1至9月,全省行政检察受理案件总数3619件,同比上升3.93%。其中依职权发现2778件,占76.76%。

 

1.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受理757件,同比上升82.85%。审结567件,同比上升49.60%。提出抗诉2件,采纳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

 

2.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受理273件,同比上升4.20%。已审结270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67件,法院同期采纳23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9.51%。

 

3.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受理2589件,同比下降6.87%。审结2474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405件,法院同期已采纳1778件,同比上升0.2%,占同期提出数的73.93%。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化解行政争议201件,其中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监督化解5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质效,新领域案件办理稳步推进

 

2021年1至9月,全省公益诉讼共受理线索4042件,立案3852件,同比下降21.93%。开展诉前程序3823件,同比上升7.24%;起诉297件,同比增长188%。

 

1.行政公益诉讼。受理线索3158件,立案3040件,同比下降28.66%。其中生态环境领域844件、资源保护领域394件、食品安全领域278件、药品安全领域3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7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68件、其他1102件。诉前程序3100件,同比上升0.75%,同期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2708件;起诉3件。

 

2.民事公益诉讼。受理线索884件,立案812件,同比上升20.65%。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96件、资源保护领域315件、食品安全领域203件、药品安全领域4件、其他领域59件。诉前程序723件,同比上升48.16%,支持起诉1件,起诉294件,同比上升188.24%,其中民事141件,刑事附带民事153件。法院调解84件,判决支持154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融合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较好落实

 

1.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415人,同比上升41.78%,批准逮捕604人,不批准逮捕817人,不捕率57.49%,较去年同期增加0.52个百分点,对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95人,同比上升27.45%。

 

2.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40人,决定起诉900人,不起诉1261人,不起诉率58.35%,较去年同期增加4.35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400人。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2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51人。对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起诉1895人,同比减少0.68个百分点。

 

3.其他三大检察办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5件,其中涉未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2件;特殊群体权益保护25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46件,支持起诉1件,起诉5件。

 

4.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3427次,其中自行开展社会调查1458次,占调查总数的42.54%,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969次,社会调查适用率56.92%。开展亲职教育、帮教教育等帮教活动3263次,帮教率66.07%。

 

六、高质量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1.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2021年1至9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集中攻坚行动,检察环节排查挂案已全部清理。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省已进行企业合规审查34件,公开听证后作相对不起诉处理6件;拟开展企业合规审查17件。

 

2.着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2021年1至9月,加强对重要行业机构尤其是金融系统性监管的检察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金融类犯罪2428人,同比上升11.27%;同期起诉1857人,同比下降17.94%。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603件1423人,同比分别上升29.96%、38.16%;起诉357件686人、不起诉62件155人;立案监督27件。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3件,提出抗诉1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3件。

 

4.有力推进司法救助。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544件,同比上升27.94%,提起救助1510件,共发放1092件,救助人数1215人,人数同比上升34.11%,发放救助金1051.054万余元,同比上升8.6%。

 

5.有效助力信访治理。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网、电”信访总量34009件,同比减少33.22%。重复信访7220件,占信访总量的21.2%。高检院交办的五年以内重复信访治理案件518件,现已办结507件,办结率97.8%。受理国家赔偿32件,立案23件,决定给予赔偿13件。

 

七、检察技术办案业务领域全覆盖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技术案件21807 件,实现技术专业全覆盖。其中,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7618件、检验鉴定526件、技术协助12587件、勘验检查1076件。出具各类证据材料8985份,其中勘验检查类材料1680份、检验鉴定材料558份、技术性证据材料3390份、技术协助3357份。

 

八、入额领导办案数上升明显,案件类型更趋多样

 

1.检察长办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 27687件,同比上升21.63%。其中检察长1828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25859件。从类型上看,刑事检察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2307件;民事、行政类案件3002件;公益诉讼类案件1706件;未成年人检察案件663件。

 

2.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480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75人次,占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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