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预审法律规定】 刘彬律师 2070文章 0评论 2022年5月14日公安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预审法律规定】已关闭评论525字数 160阅读0分32秒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刑事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刑事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我的微信 如果以上文章对你有帮助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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