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养老服务”为名、鼓动老人投资“养老项目”、巧令名目销售“养老产品”、看似贴心代办“养老保险”……近日,宁波市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十大典型案例,各种各样的“骗局”和“骗术”,需要引起广大老年人的警惕。
“这些案例展现了我市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工作成果,体现了各类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的特点,彰显了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从严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立场。”宁波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也希望借此更好发挥典型案例在宣传教育、警示养老诈骗犯罪手段、普及识别防范养老诈骗知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昭示宁波市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坚定立场。
1、傅某以亲情关爱为名实施诈骗案
徐大爷(化名)已年过八旬,自从老伴儿多年前去世,他就成了独居老人。子女们忙于工作生活,自己身边无人照料,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徐大爷常常倍感孤独。
一天早上6点,他像往常一样独自去菜场买菜,迎面遇上一个主动前来搭讪并打听租房的妇女。一口地道的本地方言让徐大爷顿时放下了戒心,与来人热情攀谈起来。
来搭讪的女子姓傅,65岁,看上去老实本分的样子。然而,徐大爷所不知道的是,此前,傅某已经在菜场连续“蹲守”了好几天,而他已成为傅某精心“物色”的下手对象。两人越聊越投缘,徐大爷以为自己撞上了“桃花运”,不知不觉聊起了生活状况。徐大爷表示,自己一个人住,平时也没人照顾,很是苦恼。傅某便趁机自荐,说自己曾经是个保姆,照顾老年人的经验十分丰富,现在年纪大了,不想一个人孤孤单单的,就想找个老伴一起搭伙过日子,如果徐大爷不介意,自己可以做“老伴”来照顾他。
这一番“掏心掏肺”的话,一下子说到了徐大爷心坎里。虽然两人才相识,但徐大爷感觉遇到了“知音”,加之傅某的“真诚主动”,当天,徐大爷毫不怀疑地带着傅某回了家。到家后的傅某表现得非常勤快,打扫屋子、洗衣服等家务通通得心应手,徐大爷更是十分满意。
简单地帮徐大爷收拾了住处后,傅某突然开始哭诉,谎称自己需要补缴社保,手头还差4万块,需要把钱缴清了才能搬过来一起住。
徐大爷信以为真,便答应一同前往银行取钱。拿到钱后,傅某还陪着徐大爷去附近的卫生院配了药,回家后做好了热乎的午饭,让习惯冷清的徐大爷有了久违的“家的感觉”。一切似乎都朝着他预想的方向发展。
当天吃完午饭后,傅某提出,让徐大爷在家休息,自己出门溜达会儿,晚上就回来做晚饭。徐大爷不疑有他,结果直到当晚6点,还是没等来傅某的身影。徐大爷这才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并在子女的陪同下报了警。3个月后,傅某被抓获归案,而徐大爷被骗走的4万元,却早已被傅某用于赌博、租房等,挥霍一空。
据悉,傅某前科累累,均是针对独居男性老年人实施。她曾经多次用自荐当保姆“陪伴”作为借口,骗取独居老人的信任,趁机谋取钱财。犯罪手段更是花样百出,如哄骗老年人吃下安眠药,趁机实施盗窃;以租房为由搭讪老年人,得知钱款存放位置后,再找理由支开对方盗窃财物;或者哭诉境遇博取同情,进一步借钱得手后携款跑路等等,手段之丰富,让人大跌眼镜。
该案中,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傅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杨某以“理财项目”为名骗取老年人投资理财诈骗案件
杨某曾是宁波某保险公司的员工。2013年,杨某告诉邻居李大妈,自己公司推出了一款投资理财产品,风险小、收益高,但只能以员工名义才能投资,并有业绩考核要求,希望李大妈能帮忙冲冲业绩。经不住杨某的软磨硬泡和金钱诱惑,李大妈拿出了2万元进行投资,杨某则出具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保险投保单和银行存款凭条。一开始,杨某都准时支付了利息,而且利息比银行高很多。面对越来越高的月息,也基于对邻居的信任,尝到“甜头”的李大妈在之后几年的时间里陆陆续续追加投资,金额高达250万元。直到2020年10月,迟迟没有收到月息的李大妈到宁波某保险公司咨询,这才发现杨某早已从保险公司离职。而她向李大妈所承诺的“理财项目”则完全是虚构的,其提供的盖有“某保险公司保险费收据专用章”银行存单和保险投保单,也是伪造的。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的李大妈报了警。经调查,被骗的不止李大妈一个人,还有多名老人也被杨某鼓动参与了这个“理财项目”。6月15日上午,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查明,2013年至2020年期间,杨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隐瞒自己不再是宁波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虚构该公司的投资理财项目,并提供盖有“某保险公司保险费收据专用章”虚假印章的银行存单和保险投保单,以支付月息6厘至1分2厘不等利息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王某等8人共计540万余元,所得款用于个人购买各类虚拟币等,实际造成损失504万余元。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3、罗某、李某以“招上门丈夫”为名实施的诈骗案
某天,Y老先生看到一则征婚启事:“招上门丈夫,丧偶女73岁,善良有爱心,劳保高,独居市区大套住房,爱好锻炼,喜欢书法,经济富裕,一个人每天面对空荡荡的大房子感到非常孤独,生病时连个倒杯水的人都没有,希望在晚年找到一位身体健康的先生互相照顾,相伴到老,有子女佳,地区经济不限,有缘请大胆来电。”
独居的Y老先生看完很是心动,遂拨打了上面留的电话,与一名自称姓李的女士取得了联系。几次见面后,两人感觉都不错,便商量结婚事宜。李某向Y先生要了14000元作为结婚礼金。Y先生将钱给李某后,心想这门婚事就要成了,没成想再给李某打电话时,对方以生病为由不再和他见面。此时Y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报警。
经海曙法院审理查明,这是一起团伙作案式诈骗,被告人罗某(男)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征婚信息的方式,获取多名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后,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告知被告人李某、崔某,由李某、崔某与被害人联系见面。见面初期,李某、崔某通过赠送礼物、虚构身份背景等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以结婚需要礼金、购买首饰、见面礼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财物到手后,谎称生病拒绝与被害人再次见面。
最终,被告人罗某、李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崔某另案处理。
4、张某“1040阳光工程”非法传销案
2014年5月,退休在家的六旬老人张某受好友郑某的邀请来到安徽合肥。郑某热情地接待张某并介绍“1040阳光工程”,称这是为了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的当地项目,受到了国家的支持,如果投资购买21份,最后能返利1040万元!
郑某还带张某参观了当地的一个人工湖,并声称这个人工湖属于“1040阳光工程”,张某的疑心瞬间少了大半。随后,郑某又带来很多“1040阳光工程”的会员,向张某宣称项目的收益。在轮番“洗脑”下,张某全额购买了21份“1040阳光工程”项目,共计支付69800元,成为了“1040阳光工程”的一名“主任”并开始发展自己的下线。
“1040阳光工程”无店面、无产品,每月发放返利,返利数额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和层级确定,将新人购买份额的钱按比例返利给上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吸引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
进入组织后,张某担任过“自律总管”,负责管理会员日常的纪律,包括晨会、上课、按时熄灯等。其中“上课”的内容无外乎是宣传“1040阳光工程”的好处,其目的也只有一个:让会员拉新人进来。
2015年,张某发展了3名下线,而这3人也分别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发展层级超过三级,下线总计超过30人。为了使自己名下的份额超过600份,张某以两位家属的名义,自掏腰包继续购买份额,最终成为了“老总”。
本以为成了“老总”后能“坐享其成”,但因为必须要保证自己的“家庭”有新会员进入,才能有源源不断的返利,张某只好继续利用组织精心包装的“话术”,日日夜夜重复那些“暴富指南”。
2016年,“1040阳光工程”总部搬到了南昌,之后张某便不与郑某等人联系了。
2021年10月,张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才“美梦初醒”,只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5、范某以帮助老人申请红十字会补助为名实施盗窃案
2021年5月的一天,82岁的独居老人老黄在村里遇到一名自称是“王峰”的男子,在路边拉着老黄唠起了家常。“王峰”对老黄嘘寒问暖,告诉他如果身体不好可以帮其申请红十字会补助。闲聊之际,老黄透露自己一个人生活,不远处的房子就是他的。
令老黄没想到的是,自己无心说的话却被有心人记下,第二天,他发现藏在床头柜里的钱不见了,于是向派出所报了案。根据老黄提供的线索,范某不久后便落网归案。2021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象山检察院审查起诉。
讯问期间,范某交代因自身经济拮据,便时常在农村寻找“合适”目标下手盗窃。当天他谎称叫“王峰”可以帮助申请红十字会补助,以此与老黄套近乎问清楚情况和住址。隔天趁老黄在田间劳作,直接潜入房间偷走了2700元现金。案发后,范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却无力赔偿。
象山检察院认为,范某先骗后盗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财产权益,更给老年人造成了心理创伤,影响较为恶劣,应酌情从重惩处。2021年9月1日,象山检察院以范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象山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6、轻信电视广告涉老“食品”“保健品”等宣传导致上当受骗案
曹女士的父亲年逾古稀,空闲之时常常看电视打发时间。去年7月,曹大爷在电视上看见一则广告,称河北红德堂销售的药品有治疗“老慢病”的功效,好奇之下曹大爷拨打了热线电话。
自此之后,该公司一名自称小李的业务代表频繁来电与曹大爷嘘寒问暖,再趁机推销公司的药品,更是在套取曹大爷的住址后通过快递寄来了大量宣传册和音频播放器,将其销售的药品宣传为“首长专用药”“治疗老慢病的第一品牌”……
在小李的密集推销轰炸之下,曹大爷购买了部分药品试用,服用之后竟觉得“精神大振”!自此曹大爷便对这些药物的“神效”深信不疑,直到今年4月被家人发现,曹大爷已经累计购买了11万余元的药品。经工作人员查询确认,这些药品全部都是市面上常见的壮阳补肾中成药品,曹大爷的购买价格却是市场价的三到五倍!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核实情况并开展调解,经过协商谈判,商家同意对未拆封的52000余元药品进行退货退款,但是剩余的近6万元却始终不同意退回。调解期间,小李甚至还给曹大爷打电话,劝其家人不要“闹事”,还试图继续推销“珍贵”药品。至此,曹大爷终于认识到自己因为轻信他人而上当受骗。目前,曹女士一家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河北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请求当地部门对商家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购买药品和保健食品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特别是药品要尽量选择医院、诊所、药店等正规场所购买,若存在身体不适要及时去医院诊治,以免贻误病情,也请老人们及其家人务必提高自身防骗意识,守护好手里的“养老钱”。
7、李某利用熟人身份借款诈骗案
李某自2008年起在余姚某涉老机构任职,主要教老年人舞蹈。因为李某工作经验丰富,在同事、学生间的口碑良好。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份期间,李某在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在涉老机构担任舞蹈老师的便利,借口外贸公司资金周转、新房装修、店面续租等,向老年学员借款,并保证几个月就能还款。出于信任,部分老人同意了李某的借款请求,甚至有些都没有要求李某出具借条。
2019年12月,李某失踪,老人们纷纷向机构打听李某的去向。此时,老人们才发现李某已负债累累,而其所说的借款理由多为捏造。大家了解到,有20多名老人被骗了300多万元,而且大多是60—70岁的老年人,年龄最大的已有78岁,借款金额最高的达185万!2020年6月,公安机关在浙江诸暨抓获李某。
余姚法院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外贸公司资金周转、房子装修、塑料城店面到期等理由,以借款为名,骗取22名被害人314万元,并将大部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8、李某养生馆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李某养生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店内使用包含“和豆吉美纳豆激酶 溶血栓 通血管 降血脂”、“1 心梗、脑梗、冠心病、心脏支架手术后”、“‘和豆吉美’最佳服用时间段”等内容的PPT,主要向老年人顾客宣传“日本纳豆制品 和豆吉美”具有抗凝溶栓、平稳血压、加速血栓疾病康复等功效。如顾客(被宣传的老年人)需要购买上述“日本纳豆制品 和豆吉美”,当事人就会以310元/盒的价格向武汉远光瑞康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并以800元/盒(优惠后460元/盒)的价格售出。当事人自开店后一直以宣讲推销的形式进行经营,向以中老年人为主的顾客进行艾灸条、艾灸包、艾灸仪和养生项链等产品养生、有益人体健康的功效宣传,并进行相关产品推销。经查,当事人使用上述PPT对“日本纳豆制品 和豆吉美”进行宣传等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违法,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9、余姚市卡沃罗电子产品经销部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余姚市卡沃罗电子产品经销部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有20名中老年顾客正在吸氢气,同时观看视频。在经营场所张贴所谓关于氢气医疗相关的研究、医学工作者的言论“氢气控癌,是值得赞赏的”、“2%浓度的氢气吸入可以治疗脑中风”、“没有氧气,人活不了;没有氢气,人活不好;”、“富氢能量水系列 清理血管 防止高血压 抗衰老 增强免疫力”、“万病之源 自由基 氧化对身体造成的伤害”等内容的宣传图。经查,当事人向顾客宣传或暗示卡沃罗氢气机的医疗作用,主要是通过“吸取氢气”的体验活动销售卡沃罗氢气机(非医疗器械)。当事人的宣传图、视频宣传氢气医疗相关内容的行为,已涉嫌对卡沃罗氢气机功能的虚假宣传,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10、象山宜蜂日用品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13-315号当事人象山宜蜂日用品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部外面一间陈列有蜂胶、蜂蜜、牙膏、沐浴露等产品,店内另一间聚集几十名老年人正在观看视频。视频内容有电脑设备用“WIN在线播放器N5-0925”进行播放,播放内容为一名讲师在宣传蜂亿健系列产品。讲师称:该公司的蜂胶产品具有消炎、杀菌、止痒、止痛的作用,还能解决夜尿频多的问题,可以解决睡眠不稳;销售的蜂胶蜂蜜修护牙膏有止血、止痒的效果。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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