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利。
犯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或者14周岁以上的公民。
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者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受害者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受害者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是指对他人身体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这里的侮辱妇女得行为,是指与猥亵的淫秽性类似的的令妇女难堪的其他性骚扰行为。如用淫秽语言调戏妇女、偷剪妇女衣裤、向妇女暴露性器官、强行让妇女抚摸男性性器官等等。
侮辱行为与猥亵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他人,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猥亵他人,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是强奸罪和本罪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刑事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刑事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