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及答记者问

刘彬律师 评论286字数 9356阅读31分11秒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32914人,同比下降41.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7966人,同比下降39.6%,不捕率22.2%,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275450人,同比下降25.7%;决定不起诉34982人,同比上升12.2%,不起诉率11.3%,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618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6.1%。

 

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18820人,同比上升32.8%。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11414人,同比上升41.6%,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数的60.7%,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966人,占审结数的88.6%,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0.8个百分点。

 

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2205人,占需办理案件的76.4%,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28.4个百分点。其中,决定起诉2130人,占审结数的96.6%,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7.9个百分点。

 

同期,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82.8%,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79.6个百分点。

 

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97个罪名,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审查逮捕分别受理1845人、580人,合计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六成以上;审查起诉分别受理1175人、714人,合计占五成以上。其他数量较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受理审查逮捕248人、受理审查起诉148人;寻衅滋事罪,受理审查逮捕207人、受理审查起诉20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受理审查逮捕178人、受理审查起诉141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5053人,同比下降33.5%;同期已纠正4832人,占提出数的95.6%。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880件,同比下降66.9%;同期已纠正1646件,占提出数的87.6%。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682人,同比下降47.8%;同期已纠正2181人,占提出数的81.3%。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264件,同比下降57.3%;同期已纠正940件,占提出数的74.4%。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5653人,同比下降67.4%;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4871人,同比下降68.4%;同期有关机关采纳3714人,占提出数的76.3%。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90人,同比上升136.8%,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1423件,同比下降30.5%。提出抗诉768件,同比下降2%,法院同期审结332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259件,占审结数的7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49件,同比上升20.9%,法院同期采纳392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34.1%。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698件,同比上升31.9%。同期审结1882件,提出检察建议1570件,同比上升21.4%,占审结数的83.4%。法院同期采纳961件,占提出建议数的61.2%。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531件,同比下降6%。同期审结2752件,提出检察建议1973件,同比下降11.5%,占审结数的71.7%。法院同期采纳1344件,占提出建议数的68.1%。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79件,同比上升28.1%;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61件,同比上升64.9%;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95件,同比上升137.5%。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519件,同比上升1.4%。提出抗诉21件,同比下降19.2%,法院同期审结14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1件,占审结数的78.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88件,同比上升356.5%。同期审结357件,提出检察建议254件,同比上升568.4%,占审结数的71.2%。法院同期采纳167件,占提出建议数的65.8%。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475件,同比上升292.9%。同期审结1249件,提出检察建议838件,同比上升112.2%,占审结数的67.1%。法院同期采纳611件,占提出建议数的72.9%。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19459件,同比下降40.9%。立案16173件,同比下降34.7%,占受理总数的83.1%,其中民事类立案2013件,同比上升60%,行政类立案14160件,同比下降39.7%。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1762件,同比下降23.5%,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452件,同比上升114.8%,占12.3%;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0310件,同比下降29.9%,占87.7%。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595件,占比最高,为56.1%;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892件,占16.1%;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035件,占8.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89件,占0.8%;其他领域2151件,占18.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568件,同比持平,占立案数的3.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47件,同比上升1.7%,占提起数的96.3%;行政公益诉讼21件,同比下降30%,占提起数的3.7%。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10件;判决支持302件,占裁判案件的97.4%,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84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

 

(四)办案效果。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8.7万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7.9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228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566.9万元、治理恢复费用2244.9万元;督促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6亿元;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3347.1公斤,假药和走私药品2.6公斤。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668人,不捕2920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3987人,不捕2003人,不捕率33.4%,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1.2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880人,不起诉2712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285人,不起诉2362人,不起诉率27.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16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151人,同比上升2.2%。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208次,同比下降50.4%;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536次,同比下降55.4%;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85件,同比下降16.7%;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290次,同比下降90.6%,参观法治教育基地22次,同比下降95.1%;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个人和单位起诉7件(去年同期5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48556件,同比下降30.9%;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78件,同比下降25.5%,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210件,同比下降11.8%;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276件,同比下降27.9%,提起救助1273件,同比下降28%,对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开展救助147人,同比下降53.3%。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431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640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8575人,决定起诉13811人。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29人,起诉263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4234人,起诉8207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416人,起诉1463人。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281人,起诉835人。其中,职务犯罪逮捕9人,起诉87人。对437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25.5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2133人,起诉7790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415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04件,行政公益诉讼11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951人,起诉3865人;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7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1件;对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件。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2842件,检察长办理的占10.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89.4%。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9794件,占13.5%;审查起诉类22014件,占30.2%;刑事诉讼监督类4303件,占5.9%;刑事执行检察类15255件,占20.9%;自侦类54件,占0.1%;民行业务类4042件,占5.6%;公益诉讼类9454件,占13%;未成年人检察类2362件,占3.2%;控告、申诉类1110件,占1.5%;案件管理业务类4454件,占6.1%。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64人次。其中,县区院688人次;分市院159人次;省级院17人次。

 

检察长列席40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6.9%;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5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3.1%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围绕这些办案数据特别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数据变化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称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今年第一季度,全国上下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现在公布一季度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出于哪些考虑?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是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各方共同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并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在这场战“疫”中,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响疫情防控的“法治战”——依法惩治涉疫情防控犯罪、为疫情特殊时期经济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客观说,受疫情影响,前一季度多数检察业务数据与往年相比有明显变化。发布第一季度业务数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数据公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体现;其次,这是实事求是向社会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为社会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司法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一个着眼点,为人民群众认知检察业务工作布局提供一个切入点,也为学界、理论界研究分析疫情防控期间“四大检察”案件变化情况提供一个观测点;再次,这也是对去年10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按季度公开发布主要检察业务数据的有序承继。

 

记者: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办理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主要集中在哪些罪名?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共涉及97个罪名,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审查起诉分别受理1175人、714人,合计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五成以上,其他数量较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受理审查起诉148人;寻衅滋事罪,受理审查起诉20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受理审查起诉141人。

这里,我还想说的是,这一时期司法机关加大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共批捕400人,起诉1749人,同比分别上升14.9%、62.4%。其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占比最高,批捕176人,占44%,起诉761人,占43.5%。

 

记者:检察机关在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方面,有哪些针对特殊时期的新举措?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党组在严格落实党中央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启动依法战疫阻击战,尽其所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检察产品,我认为突出体现在“五快”上:

▶一是快指导,最高检从2月11日发布第一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以来,已发布9批50件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该类犯罪案件;

▶ 二是快办理,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2205人,占需办理案件的76.4%,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28.4个百分点;

▶ 三是快引导,这一时期,全国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82.8%,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79.6个百分点;

▶ 四是快建议,这一时期,全国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01件,行政机关已移送83件;

▶ 五是快统计,春节假期结束后,最高检就着手改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设计统计报表,及时统计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记者:从业务数据上看,新冠肺炎疫情给检察工作特别是刑事检察工作以及相关刑事犯罪案件带来哪些变化?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新冠肺炎疫情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变化体现在检察业务数据上,主要为多数检察业务数据的同比下降,从这次发布的数据能够比较明显看出来。透过刑事检察业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刑事犯罪案件的变化比较明显,

▶ 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32914人,同比下降41.8%;决定起诉275450人,同比下降25.7%。我们认为,刑事案件数量下降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些犯罪的实施条件不具备,犯罪案件的发案数本身会降低;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办案也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办案数量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 二是刑事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也发生变化,比如,去年全年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最多的危险驾驶罪被盗窃罪代替,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排在前十位的罪名中,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降幅最大,受理人数分别为50647人、14554人,同比分别下降40.3%、39.9%。其他像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等常见暴力犯罪下降幅度也比较大,合计受理审查起诉58905人,同比下降30.9%,占总体刑事犯罪的15.9%,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

▶ 三是犯罪手段变化明显,发布的数据中已经提到,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18820人,同比上升32.8%。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11414人,同比上升41.6%,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数的60.7%,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还有其他的一些变化,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记者:应该说,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就是一季度服务大局的集中体现,刚才您都作了介绍,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方面还有哪些数据可以体现出来?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这一时期,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方面,全国检察机关除了依法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也稳步开展好其他方面的工作。比如,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431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640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18575人,决定起诉13811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29人,起诉263人。又比如,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方面,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4234人,起诉8207人;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281人,起诉835人;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2133人,起诉7790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415件。再比如,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951人,起诉3865人;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7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1件;对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件。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全面按下各项工作的“重启键”,接下来这方面的办案数据预计还会有增加。

 

记者:刚才谈到的多数内容均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影响有关,其他方面的工作,比如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数据有什么变化?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从数据上来看,民事、行政检察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相对较小,有些数据略微下降,有些数据同比还有较大上升。比如,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768件,同比下降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49件,同比上升20.9%;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570件,同比上升21.4%;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973件,同比下降11.5%。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21件,同比下降19.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100%;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54件,同比上升568.4%;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38件,同比上升112.2%。这些数据的变化与2018年底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单设后的一年多来,最高检大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发展有关,同时也说明以主动性办案为主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减,所以多数办案数据不降反升。

 

记者:从1至3月的数据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有哪些新变化?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459件,同比下降40.9%。这一时期,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和案件领域上都有较大变化。从案件类型上看,民事类案件占比增加,行政类案件占比减少。比如,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452件,占12.3%,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310件,占87.7%,同比减少7.9个百分点。又比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47件,占96.3%,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1件,占3.7%,同比减少1.6个百分点。应该说这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最高检要求各地牢牢把握公益诉讼督促、协同的职能定位,将支持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开展疫情防控放在优先位置,各地在工作中发现重要线索原则上第一时间通报行政机关及时处理,因此行政公益诉讼有关案件比例有所下降。

从涉案领域上看,仍然集中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但“等”外领域的占比增加明显。比如,诉前程序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595件,占比最高,为56.1%,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892件,占16.1%,同比减少18.8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035件,占8.8%,同比增加1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89件,占0.8%,同比减少1个百分点;其他领域2151件,占18.3%,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这应该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引导作用有很大关系。

 

记者:推动检察长亲自办案、主动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高检院去年重点推动的工作,能否将今年一季度这方面的数据给我们介绍一下?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我们都知道,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检察长坚持以上率下,积极推动检察长亲自办案、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入额院领导办案方面,1至3月,共办理案件72842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的占10.6%,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89.4%,同比减少1.3个百分点,案件类型涵盖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所有领域。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方面,共列席864人次。其中,县区院688人次;分市院159人次;省级院17人次。列席审委会共讨论案件903件,占列席讨论议题总数的98.3%,讨论的案件类型主要为刑事案件,但“四大检察”的各自占比发生了变化,刑事案件820件,占90.8%,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民事案件78件,占8.6%,同比增加3.9个百分点;行政案件2件,占0.2%,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案件3件,占0.3%,同比减少0.03个百分点。

 

(文字:孙风娟 编辑: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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