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 公安局对 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晚,申请人就 一事,向 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 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予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 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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