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 |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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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李某坤保险诈骗罪一审刑事案

(2020)浙刑初406号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坤在担任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周某(另案处理)欲利用公司名下浙B×××××江铃牌厢式运输车(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仍提供车辆登记证、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材料交予周某,周某将上述材料交予张某2。后由张某2虚构了2018年11月2日沈某驾驶浙B×××××汽车在本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屏北路与陈向平(虚构身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造成陈向平及电动自行车上乘客王正娣(虚构身份)受伤、两车损坏、浙B×××××汽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并伪造保险理赔材料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进行理赔,于2018年11月23日骗得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50431.36元,保险理赔款打入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后被告人李某坤将款项全额转给周某

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坤在担任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公司名下浙B×××××宝马汽车(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有擦碰,被告人李某坤要求周某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免费修理一下,并提供了车辆登记证、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材料交予周某,周某将上述材料交予张某2。后由张某2虚构了2018年12月30日王某驾驶浙B×××××汽车在本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屏南路与何红光(虚构身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造成何红光及电动自行车上乘客何志芳(虚构身份)受伤、两车损坏、浙B×××××汽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并伪造保险理赔材料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进行理赔,于2019年1月30日骗得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79443.69元,保险理赔款打入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告人李某坤在扣留了15000元后。将余款转给了周某。

案发后,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坤已退赔人民币329875.05元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坤与他人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李某、王某、张某1、沈某、张某2、周某的证言、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营业执照、行驶证复印件、交易凭证、账户交易明细清单、谅解书、电子回单、机动车车辆商业保险单、付款回单、车险理赔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公司章程等证据证实。

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坤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李某坤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单位系从犯,且未牟利,已全部退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自首情节,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坤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赔相关损失取得谅解,缴纳了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伙同他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被告人李某坤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坤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坤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赃款已退赔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坤系起诉指控主要犯罪事实犯意的提出者,也是犯罪所得的获利者,其行为不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其辩护人提出系从犯的意见,不予采信;其辩护人对被告人李某坤量刑部分提出的相关意见可酌情予以采信,提出的其他意见,可予采信。被告人李某坤犯罪情节较轻,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宁波丹尼某酒业有限公司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坤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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