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对侦查部门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加强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刘彬律师 2072文章 0评论 2016年2月17日评论543字数 61阅读0分12秒 关于对侦查部门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加强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发文部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文号:浙检发监2013 11号 宁波刑事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我的微信 如果以上文章对你有帮助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