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开全国推进会,对黑恶势力要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刘彬律师 评论332字数 5939阅读19分47秒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年进入收尾阶段、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西安召开。这是继去年10月召开的武汉会议之后,再次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周强、张军、李书磊、傅兴国、陈一新,司法部部长傅政华,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出席会议。

 

会议明确了下一阶段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实现今年深挖整治目标,以提高攻坚能力为切入点,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同时,着眼于明年长效常治,研究探索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治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推进自身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整治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是开展专项整治的8个重点之一。中央政法委是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参加单位。会议强调,要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战果。

 

总结成效经验:
“五个明显”令人振奋、
“八个坚持”值得深化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斗争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触及链条之深、取得效果之好,是前所未有的,破解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促进了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改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截至9月25日,全国打掉涉黑组织2367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571个,34792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概括来讲,专项斗争成效主要表现为“五个明显”:

 

——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今年上半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11.1%,涉枪案件下降44%,社会大局稳定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一批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被打击处理,一些沉冤多年积案得到侦破,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专项斗争带来的“红利”。

 

——党风政风明显好转。截至9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5500人,有效净化了政治生态。

 

——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全国组织部门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7.38万个,清理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组织1700余个,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

 

——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通过打击一批破坏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整治一批行业领域社会乱象,完善一批行业监管制度,进一步净化了营商环境,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斗争中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是“八个坚持”:

 

——坚持高位推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上率下推动“五级书记”一起抓,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创新打法,打击质效明显提升。深入研究谋划,探索采取了提级办理、交叉办理等符合规律的打法举措,推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取得突破。

 

——坚持依法办案,执法司法协同有力。加强办案力量整合,强化重大案件会商,坚持配合制约并重,推动提高侦查、起诉、审判质效。同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坚持除恶务尽,“打伞”“打财”同步推进。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一体推进,对“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判处财产刑、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有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坚持综合治理,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对旅游、采砂、民间借贷、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防止黑恶势力边打击、边滋生。

 

——坚持夯实基础,基层组织不断筑牢。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对村“两委”候选人逐一“过筛子”,坚决把前科劣迹人员和涉黑涉恶问题人员挡在门外。通过干部包村等方式,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坚持问题导向,督导检查深入扎实。开展中央扫黑除恶三轮督导,对各省区市和兵团实现了全覆盖,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7.2万件,直接督办重点线索19788件,推动打掉涉黑组织139个,涉恶犯罪团伙1521个。全国扫黑办对47起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借鉴中央督导经验,深入一线督促检查,促进了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依靠群众,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氛围。截至9月底,全国扫黑办接到群众举报66万余件,省、市两级扫黑办接到群众举报106万余件,调动了群众参与积极性。

 

分析斗争形势:
准确把握“四个阶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打好攻坚战,确保不偏方向、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专项斗争进入不进则退、慢进易退的战略相持阶段。“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专项斗争越深入,遇到的艰难险阻越多,越容易“一篙松劲退千寻”,更加考验毅力、耐力、定力。这就要求在“韧”字上下功夫,拿出坚韧不拔的意志、决战到底的勇气,紧盯紧咬、誓不松劲。

 

——专项斗争进入啃硬骨头、蹚深水区的攻坚突破阶段。在强大攻势下,一些黑恶势力的潜藏越来越深,与“保护伞”的勾联越来越隐蔽,犯罪手法更具狡诈性,深挖彻查的难度增加。这就要求在“破”字上做文章,不断调整策略方法,拿出新招、硬招、实招,啃下“硬骨头”、攻破“硬堡垒”。

 

——专项斗争进入检验证据质量、考验司法能力的法律交锋阶段。随着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增多,对起诉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专业性强、办案周期长,对于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要求高。这就要求在加强办案力量建设的同时,必须在“准”字上花力气,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专项斗争进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整体推进阶段。对照三年为期目标要求,专项斗争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既要为下阶段深挖整治拓宽领域,又要为明年长效常治打牢基础。这就要求在“建”字上求实效,真正做到“打”“建”并举,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加大深挖整治力度:
努力实现“四个新突破”

 

面对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要咬定深挖整治目标不动摇,持续发力、攻坚克难,推动专项斗争横向拓展、纵向深入。

 

——在破案攻坚上实现新突破。要深入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攻势。对举报指向明确的重点案件线索,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侦查力度,再深挖一批蛰伏之徒。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进展的案件,要推广有的地方涉黑案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侦办、涉恶案件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侦办的经验做法,依法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异地用警、异地羁押等措施,再突破一批难啃之案。对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要组织开展追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尽快把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抓捕归案。

 

——在“打伞破网”上实现新突破。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做到对“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完善公安、纪检监察“双专班”侦办模式,落实提前介入、同步立案、联合办案、信息反馈等措施,提高办案质效。对已侦破的涉黑案件,按照存量清零要求逐案筛查,对打“伞”不彻底的,借鉴推广一些地方会商协办、联点包案、内部清理、责任倒查等经验,确保一网打尽。对涉黑涉恶组织盘踞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但揭不开盖子的,上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关注,上级扫黑办要进行约谈,上级纪委监委要亲自过问,必要时全国扫黑办要挂牌督办,派出联合工作组,推动一查到底。

 

——在“打财断血”上实现新突破。要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严格审计评估,准确把握“黑财”认定范围及证据标准,破解“黑财”认定难题。要推广公安部“打财断血”查控一体运行的模式,推动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建立由人民银行、证监、税务部门参与的查控平台,依法精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破解“黑财”查控难题。要将抓捕犯罪嫌疑人与查扣涉案资产同步进行,破解“黑财”收缴难题。要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手段,做到量刑判罚到位,破解“黑财”判处难题。要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既彻查“黑财”,又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

 

——在行业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全国扫黑办要推动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对行业领域内黑恶线索排查、乱象整治等工作力度。要完善落实政法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要建立办案机关不同环节发现涉及行业监管和治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反馈机制,强化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踪问效,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加强支撑保障:
重点完善“四方面机制”

 

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一些瓶颈制约逐渐显现。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破解瓶颈、补齐短板,为深挖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法律政策指导机制。上半年制发了关于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4个指导意见,对统一法律适用、促进依法办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要针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抓紧出台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涉黑涉恶犯罪等指导意见。要继续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及时出台深挖整治的指导性文件。

 

——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的作用,推动实现从中央到县自动联通、涉黑涉恶线索与普通信访件高效分流,提高线索核查质量和效率。要落实分级核查责任制,借鉴有的地方在省、市两级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共同参与核查的做法,确保涉黑涉恶线索核准核实。要完善线索核查反馈回应机制,是黑恶线索的坚决查处,并把有关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完善依法办案机制。要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摆在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完善协作办案、案件提前介入等机制,尤其要发挥好“捕诉一体”等办案优势,强化办案单位协作配合,努力在侦查阶段就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组建起诉、审判专业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及时编发一批典型案例,发挥扫黑除恶专家库作用,为办理案件提供专业支撑。

 

——完善宣传引导机制。要把握好宣传工作时度效,加大对扫黑除恶有力举措、显著成效的报道力度,加强“以案说法”式的报道,努力把典型案件报道转化为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

 

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切实用好“三个载体”

 

目前,中央扫黑除恶三轮督导工作已实现了全覆盖,为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继续用好督导、考评等“利器”,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落实。
——着力抓好督导“回头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从10月下旬起,组织中央第二、三轮督导组部分同志对被督导的21个省区市和兵团开展“回头看”,时间延长到10天左右。要对照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清单,紧盯督导组交办的重点问题解决、重点领域整治和重点案件办理,促进整改成效最大化。
——着力创新督导方式。要创新大要案督办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办案进展不大的案件,要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推动尽快取得突破。要用好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导检查,推动久拖不决的重点案件、难点问题尽快解决。要创新后进地区督导方式。全国扫黑办负责同志要按职责分工及落后地区需要整治的问题,分别联系2至3个后进地市,指导推动限期整改。各省区市要参照中央“抓省促市”做法,强化“抓市促县”策略,压实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推进后进地区迎头赶上。
——着力完善考评奖惩制度。要继续做好表彰奖励问责工作,推动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局面。要不断完善专项斗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考评中的权重,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要加强督促问责工作,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追求短期政绩的要责令整改,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仍旧突出的要严肃问责。

 

促进长效常治:
重点研究推进“三方面工作”

 

明年是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提前统筹谋划,推动专项斗争向既定目标迈进。

 

——研究探索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深入梳理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从法律、政策、制度、机制层面研究解决的办法,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

 

——研究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要进一步研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坚持一案一整顿、一村一策略,全面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真正将村“两委”打造成基层战斗堡垒。要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作用,研究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要研究深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教育管理、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拉拢、利用。

 

——研究加强自身建设。要高度重视“灯下黑”问题,从源头上、根本上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要在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查处力度的同时,建立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司法腐败。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探索扩大领导干部交流范围,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护、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澄清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投身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创造性。

 

(编辑: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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